成都高新区第一幼儿园高新一幼2025年物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更正事项
2026-01-21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成都高新区第一幼儿园高新一幼2025年物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更正事项
四川/成都-2026-01-21 00:00:00

成都高新区第一幼儿园高新一幼****年物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一幼****年物管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需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原公开招标文件“*.*人员配置要求”中:

*、本项目核定物业服务人员最低配置标准为不少于**人。

更正为:

*、本项目核定物业服务人员最低配置标准为不少于**人且**人相互不得兼岗兼职(项目经理除外),且**人单独提供服务于本项目,不得兼岗兼职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

二、原公开招标文件“*.*人员配置要求”中:

  •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签订合同前,按照本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和其响应文件的人员配置情况,配备齐全相应的工作人员,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人员配置表、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人员要求所涉及的相应证书、无犯罪记录承诺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原件供采购人核实。若投标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并签订合同的,视为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若采购人发现人员身份信息、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无效、存在虚假承诺或与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符等情况,将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投标,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人员需固定,原则上不可变动,如因特殊情况人员更换(除服务人员患病或主动离职等非因投标人原因外),需提前*个工作日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人员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更正为: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签订合同前,按照本招标文件的人员配置要求和其响应文件中拟派的人员配置,配备齐全到岗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配置表、人员身份信息、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人员要求所涉及的相应有效期内证书及身份证信息、无犯罪记录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原件供采购人核实。若采购人发现人员身份信息、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无效或复核过期、存在虚假承诺或与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符等情况,将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投标,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若投标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并签订合同的,视为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人员需固定,原则上不可变动,如因特殊情况人员更换(除服务人员患病或主动离职等非因投标人原因外),需提前*个工作日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人员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三、本项目考核表以更正后的考核表为准,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采购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号*座,联系电话:************。

(三)最高限价:******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区第一幼儿园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号(政务中心 *楼*****)

联系方式:************、************(开评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佳慧

电话:************、************(开评标)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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