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航空机上广告宣传服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1-21
福建/厦门 变更澄清
厦门航空机上广告宣传服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厦门-2026-01-21 00:00:00
厦门航空机上广告宣传服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作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厦门航空机上广告宣传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厦门航空机上广告宣传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供应商在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交费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开具发票,跨季度不提供补票或换票等服务;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开票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代理费用按照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以下(含***万元)部分,按*.*%计算;*******万元(含***万元)部分,按*.*%计算。 *、招标服务费转账银行信息: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 账 号:*****************,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厦门航空机上广告宣传服务)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年*月**日,采购人收到泉州盛燊公司《放弃成交资格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厦门航空机上广告宣传服务)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厦门航空机上广告宣传服务)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一期****) *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韶钦、罗娴静

电话:*************、************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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