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2026-01-21
湖北/十堰 中标结果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十堰-2026-01-21 00:00:00

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竹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十堰市竹山县体育路*号

三、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成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小组,对你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竹山县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检查组于****年**月**日—**月**日对你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专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情况、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年度,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共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个,项目总金额***.**万元,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采购专员参与了政府采购工作,从项目意向公开、计划备案、开标评标、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到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基本能够按照采购程序执行;公开了政府采购信息。
二、发现问题
*.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时间不足**天。
*.政府采购档案收集不完整。
*.磋商小组组成不规范。
*.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规范。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日内将整改报告交到竹山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工作建议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的学习,规范档案收集流程。对政府采购项目所有流程档案资料进行统一审核、装订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政府采购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落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专员的职责。


****年**月**日

竹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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