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荆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东至五常社区土地、南至沈家港、西至荆长大道、北至荆长大道,面积为****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期限未开工建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杭余规资闲查〔*****)。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

特此告知。

联系人:盛力孜         联系电话:********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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