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6-01-21 00:00: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号线尾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本项目共分*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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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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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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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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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线车站冷却塔外增设检修步道
*号线浒墅关车辆段试车线路肩改造
*号线浒墅关车辆段、车站设备区增设排水沟设施
*号线车站风井加设钢丝网片
*号线部分车站设备房改造
*号线车站增设盖板、检修爬梯、防爬门及防护栏杆
*号线车站出入口增设隔离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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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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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投标人至少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具有近*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的业绩(以合同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证书);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每标段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家(含),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下午**:**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年*月*日下午**:**至****年*月*日下午**:**(递交截止时间)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干将西路***号轨道大厦**楼****室,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七、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附件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同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已实行电子证书且已赋二维码的相关执照、证书、报告等材料,可不再提供原件。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企业营业执照;
(*)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或电子社保证明))。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提供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原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 * **.**.********)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四)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五)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 * **.**.********)。
(六)投标人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发布具体内容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准。
九、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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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
邮箱:*********@******.***
十一、
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