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1-21 00:00:00
关于印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管理规定(****年版)》的通知
芜重建综〔****〕*号
各科室: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管理规定(****年版)》已经处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管理规定(****年版)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年*月**日印发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管理规定(****年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财采〔****〕***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管理(以下简称目录外限额下项目)规定如下。
一、本通知仅适用于目录外限额下项目的采购管理。目录外限额下项目是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低于 ** 万元(不含**万元)的工程项目和低于** 万元(不含**万元)的货物、服务(含工程设计、勘探、监理、检测、清单编制、审价等,下同)项目。
二、预算或控制价**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工程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相关交易信息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三、预算或控制价**万元以下(不含**万元)货物、服务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询价(只适用于货物类)、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相关交易信息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四、目录外限额下项目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购需求科室提出采购需求。
(二)确定委托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三)代理机构代理项目采购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评标、整理移交项目存档资料,以及采购代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四)按采购文件规定程序确定中标人,综合管理科负责签订合同,采购需求科室组织实施。
五、目录外限额下项目采购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执行财务报销程序,由采购需求科室推荐供应商,明确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规模、工期(周期)、收费标准、费率、折扣系数等,报党组集体研究。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或唯一供应商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三)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五)个别项目时间紧急,且有其他类似项目参照的。
六、采购方式选择和确定。
(一)**万—**万元(含**万元、不含**万元)的工程项目;*万—**万元(含*万元、不含**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由项目采购需求科室提出建议,报党组集体研究。
(二)**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工程项目,*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需求科室书面提出建议,报本科室分管负责人审签。
七、本规定由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芜重建综〔****〕**号)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