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1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1-21 00:00:00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彭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帝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剑南街道大南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迈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栋*楼***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超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号*幢*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迈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石化工业学校****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都超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数据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成都超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标的智慧黑板(型号:************)无**认证证书,属于无效投标产品。

投诉事项*:成都超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智慧黑板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数据真实性存疑。

投诉事项*:成都超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智慧黑板检测报告证明(佐证性)存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彭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