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2026-01-21 00:00:00
电白沉香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电白沉香大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期)工程监理澄清文件
茂名市电白沉香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电白沉香大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期)工程监理
澄清及答疑回复文件(二)
各投标人:
现将茂名市电白沉香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电白沉香大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答疑回复文件如下:
一、招标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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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疑问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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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其他第*点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评审费、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代理合同执行,招标公告上没有公示代理合同,如何知晓费用内容,请公示。 |
附件上传代理合同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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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这几处社保日期不一致,请统一。 |
见****年*月**日发布的茂名市电白沉香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电白沉香大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期)工程监理澄清及答疑回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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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不按《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指导文本》(以下简称:指导文件)的“选取总得分排名前六名的投标人进入最终的合理低价法评审。”进行编制,将其改为:“取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分的前六名有效投标人进入最终的合理低价法评审。”请问,这样修改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何要以**分为界限,又是根据什么标准呢?这是不合理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已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按范本更正。 |
招标文件已明确:但当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分的有效投标人不足*家时,则从**分以下的有效投标人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直至补齐*家入围定标候选人;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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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表***、表***的注中均注明“原件核对”,违反****年*月*日起实施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十条规定,规则第十条(三)对能够通过告知承诺和事后核验核实真伪的事项,强制投标人在投标环节提供原件。请更正。 |
修改,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对”的内容全部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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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表***的注第*小点:“须在本项目专职,不可在其他项目兼职”,这是作为人员资格审查条件还是作为履约条件。 |
人员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表***为履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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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注:*.拟派的总监如在其他建设项目任总监,须提供建设单位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说明函”,是否要出具总监意见函,请提供格式。 |
不需要,说明函格式自拟。 |
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及答疑回复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内容为准。
茂名市电白沉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