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智慧运营与现代物流管理实训中心——智慧生产物流实体装置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1
湖北/宜昌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智慧运营与现代物流管理实训中心——智慧生产物流实体装置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宜昌-2026-01-21 00:00:00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智慧运营与现代物流管理实训中心——智慧生产物流实体装置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宜昌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智慧运营与现代物流管理实训中心——智慧生产物流实体装置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泗砖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号;*.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二,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评分标准“企业实力*”中将“项目成员具有中级/高级物流师或物流服务师或供应链管理师证书”纳入评审标准,与项目实际需求和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分标准“企业实力*”中将“项目成员具有中级/高级物流师或物流服务师或供应链管理师证书”纳入评审标准,并限定单一平台(****网站)查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其他待遇;*.评分标准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纳入评审标准,与项目实际需求和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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