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1-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年省级财政畜牧产业发展项目*观音镇蛋鸡现代化养殖场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三亚凤凰水城*区*号公寓楼***房
被投诉人: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四川省****年省级财政畜牧产业发展项目*观音镇蛋鸡现代化养殖场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产品控制电柜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无强制性认证证书,应为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制造商无生产能力,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低于成本价中标,无法保证本项目履约质量。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制造商无相关产品商标注册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