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报及季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1-21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鸠江区][•][]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报及季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6-01-21 00:00:00

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报及季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鸠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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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报及季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报及季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章会计************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号华茂****项目*区*栋*层**、**、**、** 室

联系人及电话

张坤***********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号院*号楼丽泽*****座**层

投标报价

******元/年

服务期

*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报及季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及附注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以上单位的季度财务报告审阅。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完成相关服务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投标人业绩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天行建商务大厦**层****

投标报价

******元/年

服务期

*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报及季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及附注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以上单位的季度财务报告审阅。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完成相关服务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投标人业绩

*、大余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年报审计。

*、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报表审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号楼****室

投标报价

******元/年

服务期

*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报及季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及附注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以上单位的季度财务报告审阅。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完成相关服务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投标人业绩

*、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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