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宁乡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项目垃圾车采购合同公告
2026-01-21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宁乡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项目垃圾车采购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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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项目垃圾车采购合同公告

作者:长沙市采购网 || 来源: || 公告创建时间:********** **:**:**
货物类合同预览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项目垃圾车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号行政第一办公区   
供应商(乙方):  湖南力乘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火焰大市场**区*栋*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项目垃圾车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项目垃圾车采购 垃圾车 详见采购需求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中型电动垃圾收集车:型号************,品牌绿保,单价*****元,数量**辆总价*******元;

*、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型号************,品牌绿保,单价****元,数量**辆,总价*****元;

*、垃圾转运车:型号*************,品牌冠远,单价******元,数量*辆,总价******元;

二、货物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车辆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每一辆车辆内应附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乙方用平板车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近半年内(指合同签订交付日期前 * 个月)生产且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所投产品主要部件、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货物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未使用过的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者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售后服务

*.*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产品自身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诺全额免费维修或退换;如确属甲方人为原因损坏,须无条件维修或退换,但甲方应给与合理费用。在保修服务期内需要维修或维护的,乙方应按照本条约定时间派人检查和维修,并确保优质服务和质量合格且能正常运行。

*.*甲方所投产品在质保期内如有问题时,乙方必须立即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三包”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负责。 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服务单位,乙方应随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提供*×**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故障响应提供*×**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受甲方用户要求后立即作出回应,服务回应时间小于*小时,若在以上时间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用户临时使用。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提供替代设备以满足甲方应急抢险所需。

*.其他要求

*.*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付款人: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合同价款支付: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元)甲方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湖南力乘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号:************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路支行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合同总金额的*%,即:柒万肆仟捌佰玖拾元整,(小写:¥*****.**元),乙方将车辆交付后,如在乙方交付后的年内车辆未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且完全履行投标服务承诺,甲方将在年期满之日起**日内予以返还乙方质保金,甲方不支付任何利息。质量保证金返还后,乙方仍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车辆质保期内承担保证责任。

*)支付说明:本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建设,详见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路支行(湖南力乘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个日历日
交货地点:客户指定地点(项目覆盖各乡镇)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乙方负责将车辆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并交付使用,作业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果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则由甲方承担。

*.* 乙方交货时,应将与车辆有关的完整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一并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交付的材料应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车辆购置发票(上牌备用);(*)(国产)车辆合格证或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本条是构成乙方是否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的依据之一。

*.* 乙方应事先对车辆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测,乙方交付的车辆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 作业、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车辆和试车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 甲方对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车辆保期不低于**个月(电池质保*年,锂电池*年,其他核心部件,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产品配置或零部件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产品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乙方负责将车辆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并交付使用,作业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果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则由甲方承担。

*.* 乙方交货时,应将与车辆有关的完整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一并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交付的材料应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车辆购置发票(上牌备用);(*)(国产)车辆合格证或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本条是构成乙方是否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的依据之一。

*.* 乙方应事先对车辆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测,乙方交付的车辆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 作业、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车辆和试车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 甲方对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履约验收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近半年内(指合同签订交付日期前 * 个月)生产且全新的(所 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所投产品主要部件、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乙方负责将车辆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并交付使用,作业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果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则由甲方承担。

*.* 乙方交货时,应将与车辆有关的完整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一并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交付的材料应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车辆购置发票(上牌备用);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商品检验单;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本条是构成乙方是否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的依据之一。

*.* 乙方应事先对车辆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测,乙方交付的车辆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 作业、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车辆和试车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 甲方对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除本合同第**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出现问题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

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 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通知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
  2. ****垃圾车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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