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乙方负责将车辆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并交付使用,作业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果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则由甲方承担。
*.* 乙方交货时,应将与车辆有关的完整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一并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交付的材料应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车辆购置发票(上牌备用);(*)(国产)车辆合格证或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本条是构成乙方是否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的依据之一。
*.* 乙方应事先对车辆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测,乙方交付的车辆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 作业、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车辆和试车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 甲方对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车辆保期不低于**个月(电池质保*年,锂电池*年,其他核心部件,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产品配置或零部件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产品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乙方负责将车辆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并交付使用,作业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装卸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果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则由甲方承担。
*.* 乙方交货时,应将与车辆有关的完整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一并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交付的材料应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车辆购置发票(上牌备用);(*)(国产)车辆合格证或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本条是构成乙方是否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的依据之一。
*.* 乙方应事先对车辆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测,乙方交付的车辆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 作业、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车辆和试车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 甲方对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履约验收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近半年内(指合同签订交付日期前 * 个月)生产且全新的(所 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所投产品主要部件、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