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1-20 00:00:00
伍家岗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及停车场改造工程一标段****年度充电站建设项目(第一批)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平台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请予以澄清是否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答:详见本次澄清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图纸。 *、招标文件中第**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勾选有最高限价,但招标文件未明确最高限价金额,请予以澄清最高限价金额。 答:详见本次澄清时发布的最高限价金额。 *、我司参与的伍家岗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及停车场改造工程一标段****年度充电站建设项目(第一批)、*******************的项目,我司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有如下疑问,还请予以澄清:本项目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但是评分要求投标人对所投充电设备投保产品责任险及投标人具备自主知识产品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大部分单位无法同时兼具施工资质、充电桩设备生产销售资质和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研发运营资质,且评分因素“技术性能(*分)”中要求的充电桩设备技术性能中描述可提供厂家授权书,由此可见本项目接受充电桩生产厂家授权施工单位投标,故评分因素中“产品责任险(*.*)”及“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建议修改为:(*)产品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人民币)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人民币)得*.*分;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人民币)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人民币)得*分;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万元(人民币)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人民币)得*.*分;其它不得分。(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产品责任险证书(或保险单)原件彩色扫描件,产品有效责任险保险产品须包含充电桩,且保险时间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充电桩厂家具备自主知识产品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的,并且投标人承诺无偿接入*点充自有平台的,得*.*分。(提供投标人接入平台承诺函(格式自拟)、厂家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充电桩厂家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具备****和***资质检测机构出具)出具的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答:详见本次澄清时发布的答疑文件正文。 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万零壹仟柒佰零壹元陆角伍分),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中“产品责任险(*.*)”及“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评分标准修改为:(*)产品责任险(*.*):投标人或所投充电桩产品的生产厂家对所投充电设备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万元(人民币)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万元(人民币)得*.*分;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万元(人民币)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万元(人民币)得*分;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万元(人民币)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万元(人民币)得*.*分;其它不得分。(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产品责任险证书(或保险单)原件彩色扫描件,产品有效责任险保险产品须包含充电桩,且保险时间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投标人或所投充电桩产品的生产厂家具备自主知识产品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的,并且投标人承诺无偿接入*点充自有平台的,得*.*分。(提供投标人接入平台承诺函(格式自拟)、厂家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具备****和***资质检测机构出具)出具的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报告上的委托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或充电桩产品生产厂家,否则不予计分。)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年*月**日澄清时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五、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延期至****年*月*日**时**分。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号)七楼***室组织网上开标。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伍家新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体育场路**号 联系人:龚元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中南路**号兴发广场*座写字楼*楼 联系人:高开华、周冬梅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