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5号)
2026-01-21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5号)
河北/石家庄-2026-01-21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护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博雅盛世*区*座****
被投诉人: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四水厂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祥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号铂林商务楼*楼***室   
四、基本情况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安保服务外包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祥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月**日,河北护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提出质疑。*月**日,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河北护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河北祥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河北祥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实,涉嫌弄虚作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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