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2026-01-21 00:00:00
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安顺市镇宁县扁担山镇凹子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安顺市镇宁县朵卜陇乡六文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安顺市镇宁县沙子乡沙子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重新编制。现对该服务进行询价,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服务事项:镇宁县*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
服务内容:《安顺市镇宁县扁担山镇凹子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安顺市镇宁县朵卜陇乡六文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安顺市镇宁县沙子乡沙子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重新编制。
设备参数:详见报价表
完成时限:****年*月底前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编制方案(包括项目团队组成、工作计划、质量保障措施等)以及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所有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报价最低且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将优先选择业绩更优、技术方案更完善的供应商。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定期向采购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通过后的审核验收,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后方可支付全部合同款项。此外,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编制的划分方案科学合理、数据准确、符合实际保护需求,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方案未通过审核或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请将供应商概况、报价单(详见附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证明、无违法记录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袋密封。并于****年*月**日下午**:**前交至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业务股(联系电话:*************)。对未密封的报价单,或者询价截止时间后交纳的报价单,予以拒收,密封文件在截止时间内的视为有效报价。
附件:报价单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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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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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主要设备参数及服务安排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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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县*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 |
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安顺市镇宁县扁担山镇凹子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顺市镇宁县朵卜陇乡六文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顺市镇宁县沙子乡沙子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编制划分方案。 二、完成编制后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调整,报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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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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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间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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