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随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随州市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1
湖北/随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随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随州市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随州-2026-01-21 00:00:00

随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随州市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随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随州市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随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汉东路***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随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随州市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号)提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投诉。具体投诉事项为:
*.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合同履行期限设置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这一规定不符合纯电动环卫车辆的实际生产要求,商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严重不相适应。纯电动环卫车辆的采购周期长,主要原因在于其底盘生产周期长、生产后保存受限,且电池体积庞大需要特殊运输和安排,通常情况下需要**日以上才能完成采购,建议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将本地化服务方案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实为变相推行本地化售后服务要求,给外地投标人增添了额外义务与成本,加重了其经营负担,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关于纯电动高压清洗车罐体容积、纯电动抑尘车上装罐体容积、纯电动洒水车罐体容积的参数的采购需求存在表述不清晰的问题,缺乏明确界定,投标人在理解和把握采购要求时面临困难,难以精准、准确地响应招标文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随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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