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6-01-19 00:00:00
发布机构: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信息化项目统一运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岭南大道南**号
法定代表人:尚明洲
被投诉人*: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下称采购人)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一街*号
被投诉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号富城大厦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信息化项目统一运维(*********)公开招标。****年**月**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向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采购结果提出书面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书面的答复。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结果不满意,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对技术主观分的打分严重偏离客观实际,违背“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原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有效核查。
投诉事项*:中标结果技术主观分差超出佛山地区同类项目历史评审常规范围,存在评审专家人为控分嫌疑,评分过程缺乏合理性与透明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回应该核心质疑,违反质疑处理义务。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要求我司提供报价书面说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涉嫌误导评审专家主观打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人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人存在招标需求倾向性设置及于预投诉处理的严重违规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本机关经审查后符合相关规定,于**月**日对该投诉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部分属实,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未经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