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8号)
2026-01-20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8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1-2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香坊区人民法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长润泛德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前进村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技术部分打分不公,未按招标文件评审。

我单位标书都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书写,技术部分只给**.**分。我单位认为打分不公平。未按招标文件评审的法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负面清单进行公平评审。

(二)商务部分,业绩项扣分不准确。

商务部分,业绩*分,没得。磋商文件中将“供应商提供****年*月*日起至今的,成功实施并履约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业绩(省市级单位、省采),提供不少于*家为满分,满分*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现场评审专家发现招标文件有明显违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条款未停止评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三)不成立。投诉事项(二)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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