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1-21 00:00:00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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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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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提问*:软件版报价文件节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版,请问此节点的是要求投标单位上传工程量清单导出的全套***版本吗?
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页**.**条款:(*)发布的工程量清 单为 ******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 缀名须为******。本项目只需要上传**文件即可。
请问此节点是否标注有误,是否上传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总价和(一) 投标报价说明,两页即可?
答: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在此节点上传工程量清单导出的全套***版本,此节点工程量清单导出的全套***版本不做资格审查要求。
提问*:针对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请问:我公司提供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是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详见合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
提问*:我方在研读贵方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业绩资格评审”“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分标准”中时间要求存在疑问,该时间范围设置较窄,可能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影响市场充分竞争: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如商业综合体、办公、文化、教育等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及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如商业综合体、办公、文化、教育等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如商业综合体、办公、文化、教育等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提问:一、以上*、*、*要求中的时间于****年*月**日发布的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的文件中均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请问本次招标文件中以上*、*、*要求中的时间是否可以放宽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放宽为“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我省的奖项为结构长城杯工程金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结构长城杯工程金奖”或其他类结构奖不等同于优质工程奖,招标文件要求的为“优质工程奖”非“结构长城杯工程金奖”或其他类结构奖,因此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如商业综合体、办公、文化、教育等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及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如商业综合体、办公、文化、教育等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如商业综合体、办公、文化、教育等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提问:以上*、*、*要求中的房屋建筑(如商业综合体、办公、文化、教育等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非居住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均予以认可?
答: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提问*:我公司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为医疗房屋建筑、厂房等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提问*:厂房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要求。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优博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室
邮编:******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
邮编:******
联系人:薛健楠
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