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老河口市财政局关于对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新院区医用液态氧气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0
湖北/襄阳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老河口市财政局关于对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新院区医用液态氧气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襄阳-2026-01-20 00:00:00

老河口市财政局关于对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新院区医用液态氧气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老河口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新院区医用液态氧气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号(馨农家园)*栋****号

被投诉人:湖北正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老河口市三环路运发公寓三号楼***室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项目编号为*******************二,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投诉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成交供应商十堰市汉坤气体有限公司不具备医用液态氧经营资质,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查证情况:
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经查: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特定资格要求规定,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则须同时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十堰市汉坤气体有限公司是以代理商身份参与磋商的,其响应文件未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原成交结果无效。
*、责令采购人老河口市第一医院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老河口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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