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7套住宅及配套地下室
2026-01-2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7套住宅及配套地下室
天津-2026-01-20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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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6-01-20 00:00:00
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套住宅及配套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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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套住宅及配套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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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河北省
唐山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经理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套住宅及配套地下室 |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河北省唐山市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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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现场踏勘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 *、转让标的房产内的家具、家电归转让方所有。待交易凭证出具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自行运输、处置。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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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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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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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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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盛街(*号路)北(国投京唐港大厦)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何坚雄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装卸及辅助作业服务(人力);机械电气设备维修;技术及企业管理咨询;岸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总办会【****】*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当地有关于房地产购买资格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启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天津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 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供暖、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 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交纳成交价格*%的交易服务费。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看房确认书》一并提交。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