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土告字〔****〕***号
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大洋街道一幅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 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 临海市大洋街道开发大道东侧、大洋中路南侧 | ***** |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 | >*.*且≤*.** | ≥**% |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年、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年 | *****万元(其中住宅用地起始价为*****万元、商服用地起始价为*****万元) | *****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条件须知:详见临自规条〔****〕***号文件、《临海市开发大道东侧、大洋中路南侧地块建设监管及定向购置协议》、地块拍卖出让须知和出让文件。 *.地块成交后按同等溢价率计算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成交价格。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在临海市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或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若以联合申请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各自申请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认证),确认主竞买人且应在网上认真填写联合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采用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入选人须在*个工作日内,与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临海市开发大道东侧、大洋中路南侧地块建设监管及定向购置协议》,方可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公证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手续。
竞得入选人须*个工作日内,到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接受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网址:*****://***.********.***/************/*****************。
五、出让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三)拍卖时间:****年*月**日*:**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竞买人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网上拍卖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六、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付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按成交价款的**%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为定金。
竞得人须于****年*月**日前到税务部门缴纳出让金余额总额**%(含定金),余额部分在****年*月**日前全部付清(不计息)
七、购地资金要求。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
(二)咨询电话:
*.实地踏勘联系人:詹先生(电话:*************)
规划联系人:林女士(电话:*************)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特此公告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