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民生路小学餐厅建设项目施工标段<br>延津县民生路小学餐厅建设项目监理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2026-01-20
河南/新乡 中标结果
延津县民生路小学餐厅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延津县民生路小学餐厅建设项目监理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河南/新乡-2026-01-20 00:00:00

延津县民生路小学餐厅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延津县民生路小学餐厅建设项目监理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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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民生路小学餐厅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五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延津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延津县民生路小学餐厅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民生路小学餐厅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号

三、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王锋运(技术类*建筑工程)、安彦超(经济类*工程造价)、曹红兵(技术类*建筑工程)、董军浩(技术类*建筑工程)、何燕(业主代表)

七、核查信息:

施工标段:

(*)中标候选人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

(*)财务状况

(*)投标文件所列业绩;

(*)企业信誉要求;

(*)定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内容

核查结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通过核查。

监理标段:

(*)中标候选人资质证书;

(*)项目总监的资格证书;

(*)投标文件所列人员证件;

(*)投标文件所列业绩;

(*)财务状况

(*)企业信用信誉通过以下平台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内容。

核查结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通过核查。

八、定标信息:

*、定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定标会议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

*、定标委员会成员:申长仁(组长)、李汉彬、母学波、李晓祥、赵志峰、李伟、王豪杰

*、定标方法: 核查随机法

九、中标结果信息:

施工标段中标人:河南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素芹

地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电商产业园内

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合格

项目经理:杨家琪

证书编号:豫************

监理标段中标人: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袁建强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号

中标费率:施工中标价的*.***%(不包含设备)

工期:随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质量:合格

项目总监:孙世良

证书编号:********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豫招协[****]***号文件及委托代理协议有关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施工标段代理服务费为*****.**元、监理标段代理服务费为****.**元。

十一、结果公示发布的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号

联系人:李先生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五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开元街道建筑业服务中心***室

联系人:王超

话:***********

十三: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李先生 ***********

十四、异议和投诉渠道和方式:

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法定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非法定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授权代表应为本单位人员(授权代表应携带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的,依法向本项目监督单位提出。

河南五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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