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天府中药城汇通湖片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书
2026-01-20
四川/成都 招标采购
彭州市天府中药城汇通湖片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书
四川/成都-2026-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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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天府中药城汇通湖片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书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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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彭州市天府中药城汇通湖片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书 第**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彭州市天府中药城汇通湖片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修改补充为: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相应顺延。 招标人:成都濛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