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0
四川/遂宁 质疑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遂宁-2026-01-20 00:00:00
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遂宁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直属学校学生作业本联合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集中发展区(寿安镇青蒲路东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遂宁中学校市直属学校学生作业本联合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违法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特定封面封底特定文字内容和封底特定电话号码的技术参数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本项目没有依法将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投诉事项*:“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没有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的量化评审指标。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遂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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