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1-19
浙江/温州 质疑投诉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浙江/温州-2026-01-19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号

案件名称:合康惠视(温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案

被处罚人名称:合康惠视(温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皮肤激光治疗仪(光子)项目(编号:*************)采购中,合康惠视(温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以“现因我司投标报价***万元低于科医人公司设定的销售限价,厂家明确表示不予供货及相关支持,导致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交货”的理由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款第(二)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第*档。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合康惠视(温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元*‰的罚款,计*****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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