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2026-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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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
一、处理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惠来县华湖镇卫生院组织的“惠来县传染病区建设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四、相关当事人
名称:广东众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苏桂鸿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嵩山路西**号楼下铺面之三
五、基本情况
经查,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
六、处罚结果
鉴于现有证据材料未见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结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综合考量,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并具有减轻处罚的情形。本机关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你公司处罚如下:处以采购金额(中标金额*,***,***元)千分之六,即人民币玖仟伍佰伍拾玖元零肆分(****.**元)的罚款。
惠来县财政局
****年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