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2026-01-20 00:00:00
更正后招待所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第五章 意向公告
我部拟对招待所社会化保障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在将该项目意向公开内容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
* |
招待所社会化保障项目 |
|
意向两年 一年一签 |
地点:安徽黄山甲方指定地点 |
***.******/年 |
****年*月 |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发布即日起**日截止。
三、意向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邮箱:*************@***.***;
*、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为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及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军队单位或地方政府采购失信名单、采购预警名单、采购暂停名单等处罚名单,以及被地方行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未明确处罚年限的,原则上不少于*年)。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见和意见建议。
*、见附件:劳保开支情况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