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6-01-20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民政业务需要,为建立健全代理机构选取管理机制,云霄县民政局现公开征集代理服务机构,择优选择*家组建招投标代理机构库(报名≤*家直接入围),欢迎有意向的代理服务机构前来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服务范围
(一)代理服务内容:承担云霄县民政局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二)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服务期满后,按服务效果进行动态管理。
(四)服务内容:
(*)项目开展前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必要时协助采购人准备项目合理性追溯文件,协助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协助拟定评审细则,必要时对项目中涉及的特殊资质文件进行释义及需求对应;
(*)依法按项目性质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等);
(*)视情况邀请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组织评审工作;
(**)整理评审报告报送或送至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入库代理机构的具备条件
(一)依法注册成立,且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拥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截止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上午*:**至**:**;下午*:**至*:**)。联系人:方女士,电话:************
四、报名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五)单位简介;
(六)满足代理机构入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代理机构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以上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交云霄县民政局存档备查(材料封面应标明单位名称和材料清单)。
五、资质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库拟入库招标代理机构*家,民政局对报名对象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再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组织综合测评。
六、其他事项
(一)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名单,我局将另行通知,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入选机构不再签订入围协议,具体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报名机构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诚信履约,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直接清退,不再入库。
(三)未能按照民政局要求更换不称职代理人员的,民政局有权暂停其采购代理资格;待人员更换到位后,由民政局通知其恢复采购代理资格。
(四)经民政局认定,因代理机构行为导致重大采购事故的,民政局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五)代理机构被县级、市级及以上的审计、纪检等部门发现其在行使代理职权的过程中涉嫌存在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的,民政局有权暂停其采购代理资格;若经调查确认行为属实的,情节严重的,民政局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六)在服务期内受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民政局有权暂停其采购代理资格;经民政局认定,情节严重的,民政局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七)代理机构无故不接受民政局委托,拒绝代理民政业务的,民政局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云霄县民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