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1-20 00:00:00
关于西村街道****年度重要节日期间国旗、灯笼等社会宣传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街道社会面宣传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营造欢乐、平安、祥和的春节、五一等重要节日社会面宣传氛围,西村街道以挂网询价方式确定承接定****年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悬挂国旗、灯笼及党建专题宣传的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具体内容:
*.实施范围:环市西路、西湾路、西增路、广雅路等西村街道辖内主要路段。
*.实施时间: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
*.核心任务:
(*)安装与悬挂:在重要节日前,于指定路段安装、悬挂国旗和灯笼。
(*)维护与更新:对街道原有的国旗、灯笼、党建宣传专栏等物料进行维护,更换破损的部分。
(*)专题宣传:配合党建宣传主题,安装或更新相关宣传物料。
(*)拆除与回收:节假日结束后,安全、有序地拆除相关悬挂物,并妥善回收可循环使用的物料。
(二)项目要求:
*.灯笼需要**寸,一串四个;
*.国旗需要防卷边*号国旗,旗杆需要不锈钢伸缩杆,底座需要金属底座;
*.道旗采用不锈钢框架,旗面为户外灯布材质,国旗的长宽比严格遵循*:*的标准比例;
*.党建专题宣传为户外哑光背胶**版,尺寸为*******。
二、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方式:报价代表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递交相关附件(参考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办理报名手续。(上述报名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上午*:*****:**,下午**:*****:**)。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华业里协和路*号三楼***室。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报名截止后递交报价资料不予受理。
三、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单位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不接受联合报价。
四、材料提交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所有报价文件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报名地点。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法人签字);
(三)详细报价方案;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
(五)承诺书。
五、项目承接人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比选工作由街道询比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二)根据各报价单位的有效报价材料,结合各报价单位综合实力、过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选单位。
当第一中选单位在收到确认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中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六、参加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书送达规定地点;
(二)报价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
(三)报价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
(四)报价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的资格要求;
(五)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
附件:*.承诺书
*.****年重要节日国旗灯笼悬挂、拆卸及更新项目单价预算清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