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司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补遗书1号
2026-01-19
福建/福州 招标采购
福州公司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补遗书1号
福建/福州-2026-01-19 00:00:00
福州公司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补遗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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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司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补遗书*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公司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同包一详细评审标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的“项目业绩”原“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业绩,每提供*份得*分,本项满分*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网站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项目业主出具的完成证明材料(或投标人开具给项目业主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项目认定时间以项目业主出具的完成证明材料中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业主的项目不重复加分。结算发票应为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且涉及单位应与合同中对应单位一致。”现修改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业绩,每提供*份得*分,本项满分*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网站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项目业主出具的完成证明材料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项目认定时间以项目业主出具的完成证明材料中时间为准。投标人与同一项目业主(包括同一项目业主指定的多个合同签署方)签署多份合同仅认定为一个业绩,合同不予重复认定。投标人基于同一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与多个不同的项目业主签署多份合同的,仅认定为一个业绩,合同不予重复认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包二详细评审标准”、“*.*.*.*合同包三详细评审标准”、“*.*.*.*合同包四详细评审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的均按此条进行修改。

(二)因本项目评标办法调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缴交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秒前”。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号林浦广场二号楼六层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号林浦广场一号楼一层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招标人: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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