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1-16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公告(福财书〔****〕*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福田区民意速办创新应用升级改造(****—****年)承建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座*楼
被投诉人*:深圳市福田区民意速办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号国际创新中心*座*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该投诉。投诉事项为:
*.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 评分因素*.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设置的资质证书,与项目未有直接关联依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 评分因素*.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数据安全工程师(*人)”要求数据安全工程师持有********资质证书等三项证书,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 评分因素*.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人工智能工程师(*人)”仍保留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作为必选评分项,属于重复资质限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 综合实力部分*.投标人其他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四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具有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未经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裁决如下:
驳回投诉。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