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污水提升治理一期工程(东园镇)--锦峰村补充通知
2026-01-20
福建/泉州 变更澄清
泉州台商投资区污水提升治理一期工程(东园镇)--锦峰村补充通知
福建/泉州-2026-01-20 00:00:00
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
附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福建/泉州-2026-01-20 00:00:00
泉州台商投资区污水提升治理一期工程(东园镇)**锦峰村补充通知
泉州台商投资区污水提升治理一期工程(东园镇)**锦峰村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泉州台商投资区污水提升治理一期工程(东园镇)**锦峰村(招标编号:泉台招字[****]第*号),现做出以下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具体详见随本补充通知一同上传的附件: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标段 ******元”。修改如下:*.*.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元。
三、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
后果自负。
招标人一: 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二: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千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补充通知.***
附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