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1-20 00:00:00
,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穗家服函〔****〕*号)、《荔湾区“羊城家政”基层家政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荔家服函〔****〕*号)及《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荔湾区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补助经费使用和促进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荔人社函〔****〕**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动金花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与本项目合作运营,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金花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项目。
(二)项目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地址:金花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四)项目期限:协议期两年,每年开展运营评估。第一年评估合格,可获得下一年度继续运营资格,若第一年评估不合格,将终止运营资格,并另行选择下一年度运营机构。
(五)项目经费:运营补助标准为每年人民币**万元,最终金额以上级实际拨付至街道的就业补助资金为准,如因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或上级未划拨专项经费,则不予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运营管理:负责服务站的日常业务运营管理,并按要求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
(二)服务要求:按规定开展各项服务及活动,建立健全服务工作台账,编制并提交工作方案、总结及相关文件材料,确保服务质量与效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三)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四)人员配置:需派驻常驻人员不少于*名(含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本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须***%持“安心服务证”上岗。
(五)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示。
三、申请机构资格及材料要求
(一)服务机构具有相应家政服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合法经营。
(二)按照家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其中:提供母婴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
(三)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提交材料清单(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牛皮纸信封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申请单位全称,封口处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项目运营方案;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服务合同复印件);
*、其他可证明机构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评选办法
(一)有效申请机构达*家及以上时,进入集体评审程序。评审工作由金花街道办事处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二)评选原则。将从企业资质、运营方案完整性、服务内容契合度、过往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中选机构。未中选机构将不另行通知。
(三)评选结果将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所有参与机构因本次询价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制作、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
(四)确定中选机构后,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五、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逾期交件不予接受。
(二)报名地点:中山七路*****号金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前台*号窗,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密封加盖公章递交。
附件:荔湾区金花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内容清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