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经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交易公告
2026-01-20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合经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交易公告
安徽/合肥-2026-01-20 00:00:00

合经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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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合经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

公告期:********:**始至*********:**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报废处置的车辆主要为安徽中天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台报废车,具体情况如下:(*)车牌号:皖******;品牌型号:轻型栏板货车;发动机号:***********;注册日期:****年**月*日;车辆识别代号:*****************;交强险有效期至****年;年审有效期至****年。(*)车牌号:皖******;品牌型号: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动机号:********;注册日期:****年**月**日;车辆识别代号:*****************;交强险有效期至****年;年审有效期至****年。(*)车牌号:皖******;品牌型号:中型载货专项作业场;发动机号:***********;注册日期:****年**月*日;车辆识别代号:*****************;交强险有效期至****年;年审有效期至****年。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委托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与委托方联系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安徽华兴估报字[****]第***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元含税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存放在经开区南艳湖公园,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具有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委托方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确定)。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装运费和清场费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资产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须在委托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委托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资产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行承担。

*.自交易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须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运输完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标的车辆转让交接后禁止上路行驶及其他用途。受让方须服从委托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受让方须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必备资料。

*.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如成交后受让方无法按照标的所在地机动车报废管理政策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等相关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受让方须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年第*号)等相关规定。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小组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资格审查材料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材料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小组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家及*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 ************************

注意事项:

*.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账号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交纳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格审查评审时,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登记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项)

*.承诺函。

*.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议意向受让方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二)报价材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和报价单,符合格式要求;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一)资格审查材料

*.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标记:包装上标注“合经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标记:包装上标注“合经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送达时间:北京时间********:******:**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送达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号*座*楼*号开标室(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人为企事业其他组织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万以上部分,为*.*%。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七、其他说明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贾工;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安徽华兴估报字[****]第***号《评估报告书》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乙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资产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须在甲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甲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资产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行承担。

自交易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乙方须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运输完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标的车辆转让交接后禁止上路行驶及其他用途。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乙方须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必备资料。

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甲方按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确定)。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装运费和清场费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第九条 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份。

甲方(盖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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