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中央特色产业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购买生物有机肥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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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年中央特色产业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购买生物有机肥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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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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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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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年中央特色产业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购买生物有机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孔雀汇景轩第**幢*单元*层***号房
被投诉人: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平泉市 被投诉人:承德百中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泉市平泉镇兴林街金世纪嘉园****室 相关供应商:杭州临安佳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杨桥村无门牌**(*幢*楼)
四、基本情况
“****年中央特色产业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购买生物有机肥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进行开标、评标,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年**月*日,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向承德百中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承德百中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做出质疑答复,****年**月**日,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处理投诉期间因需向制造商等地去函调查,本机关投诉相应延长。本机关已依法向投诉相关当事人送达延期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中未明确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供应商串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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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平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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