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1-19
四川/甘孜 质疑投诉
炉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甘孜-202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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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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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鑫晟才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诚信路***号*栋**楼****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鑫晟才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炉霍县乡镇志编纂费(*****************)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元(大写:玖仟柒佰伍拾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鑫晟才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炉霍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