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康中学科创楼功能教室装备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5-NK-G019)电子化公开招标的答疑公告
2026-01-19
江西/赣州 变更澄清
[南康区]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康中学科创楼功能教室装备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5-NK-G019)电子化公开招标的答疑公告
江西/赣州-202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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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康中学科创楼功能教室装备项目(项目编号:****************)电子化公开招标的答疑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科创楼功能教室装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
问:该项目未依法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违法将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答:本项目《电子化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编制的。本项目评审因素(分值设置)已经除满足上述法规规章外,还按照《赣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赣市财购字〔****〕**号)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了对应分值,评审因素的设定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评审因素已量化和细化、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已完整准确地列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原因导致的答疑公告被称作为变更公告,不影响此答疑公告的效力。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康中学
地址:南康区蓝田大道学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海帆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