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研究院财务规范化管理专业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unit}]
2026-01-19
安徽/请选择 中标结果
综合交通研究院财务规范化管理专业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unit}]
安徽/请选择-2026-01-19 00:00:00

综合交通研究院财务规范化管理专业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综合交通研究院财务规范化管理专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号*幢**层******至*******

响应报价: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号富华大厦*座*层

响应报价:人民币肆拾叁万陆仟元整(¥******.**元)

公示期:****年*月**日**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座****室,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燕子河路****号安徽省现代智能综合交通创新基地

联系人:汪经理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号港澳广场*座*****层

项目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信息

名称:安徽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孟经理

话:*************

箱:*******@*****.***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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