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19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1-19 00:00:00
四川/乐山-2026-01-19 00:00:00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垃圾分类设施及收转体系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市容管理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马辅路***号党校综合楼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号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市中区市容管理局垃圾分类设施及收转体系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标段(*****************),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售后服务”“实施方案”评分标准存在量化不科学、扣分逻辑失衡的问题。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数字化售后服务平台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