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19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6-01-19 00:00:00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翠屏区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锦心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双顺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翠屏区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未依法选择评标办法。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本项目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评分权重比例不合理。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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