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轨道交通7号线绿化恢复工程二期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2026-01-19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市包河区轨道交通7号线绿化恢复工程二期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1-19 00:00:00

合肥市包河区轨道交通*号线绿化恢复工程二期工程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轨道交通*号线绿化恢复工程二期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轨道交通*号线绿化恢复工程二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第二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疑问:我方项目经理业绩为****年中标业绩,但该市交易中心记录现已无法查证****年以前的中标记录,无法提供相关截图链接。疑问:对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第二条,我方提供①由该项目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②纸质公示版第一中标候选人文件记录表,请问是否给予认可?

答:不予认可。如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投标文件中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异常情形”现补充内容如下:“(*)投标文件上传**地址相同。”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异常情形”现补充内容如下:“(*)投标文件上传**地址相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黄玲、夏溯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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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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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中心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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