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第七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2026-01-19
安徽/亳州 变更澄清
利辛县第七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安徽/亳州-2026-01-19 00:00:00
利辛县第七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
利辛县第七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澄清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利辛县第七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综合评分表中综合评审表*价格分评审事项为:投标文件初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为投标报价最高得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于*%*分,每高*%的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倍,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现将此事项更正如下:投标文件初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为投标报价最高得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于*%*.*分,每高*%的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倍,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本公告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事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采购人:利辛县第七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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