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19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富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6-01-19 00:00:00
富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富顺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信息化灯光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基地照明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委会南面路*号之十五

被投诉人: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号

被投诉人: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西段***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君美达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凉港大道***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化灯光改造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认定“广东珠江传导、佛山雷朗士电器声明函数据错误属笔误”,违背事实与常理,实质是纵容四川君美达虚假响应,掩盖电线制造商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开关制造商信息造假的核心违法事实。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虚构雷朗士开关制造商信息,真实制造商为“顺德科烨光源”致使标的“灯具面板开关”货物制造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核心要件,被投诉人未履行审查义务,审查结论违法。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处理四川君美达“隐瞒真实信息”的事件中,审查逻辑出现颠倒,忽略了对四川君美达“先实施造假行为、再进行修正”违法性质的认定。将故意行为诠释为笔误,并以此作为免责的依据,这种审查标准本身违反了法律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富顺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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