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023-1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72项报废车辆转让项目标的一
2026-01-19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3023-1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72项报废车辆转让项目标的一
辽宁/沈阳-202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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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项报废车辆转让项目标的一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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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项报废车辆转让项目标的一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买受人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 (*)由于买受人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标的资产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标的*部分车辆车况不佳,部分车辆备胎、电瓶、配件等已拆除,标的*车辆无法启动,部分配件已拆除。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竞买,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及买受人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扣罚交易保证金等。 (*)报废车辆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车辆的拆解回收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同时成交人需向转让方提供可信的破坏性处理或回收拆解对应的照片或视频资料,转让方有权对所转让标的物的破坏性处理过程进行监督,若发现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的破坏性处理或拆解处理不符合转让方要求,转让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委托方将相关资料交付给买受人,配合买受人在**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过户所需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① 车辆由于长期存放可能存在车胎漏汽、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损坏、缺失等问题,本次转让车辆按踏勘现状转让。 ② 车辆状况、型号、登记日期、年检日期、排量、行驶公里数以实际状况为准。 ③ 车辆如存在脱检、保险到期欠费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负责。 ④ 车辆有关违章罚款由买受人自行查询,交接前违章罚款费用由委托方负责,过户更名费等各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⑤ 如因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等原因或者手续问题导致车辆无法过户,保持车辆原状下,委托方同意无条件办理退车手续,但仅限退回车辆成交款,不承担其他费用,拍卖佣金等费用不退不返。如转让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其他相关车辆识别代码因腐蚀或其他原因导致字迹模糊无法拓印,经车籍单位配合可办理正规重新打刻手续的,不予退车及补偿。 ⑥ 转让车辆不带车牌。 ⑦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车辆落籍规定及车辆限购、指标管理政策,如买受人存在非本市身份证且在本市落籍或需迁出等其他情况,成交后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买受人承担一切损失。 ⑧ 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⑨ 买受人如将车辆再次过户到其他人名下,此后发生的纠纷、赔偿等一切事宜及相关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和拍卖人无关。 (*)本次转让标的物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按转让方规定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竞买人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日起*日内,买受人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买受人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合同,买受人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后,通知买受人将剩余货款和履约保证金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由于买受人原因影响合同进度的,相应款项逾期不交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详见附件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收取。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报废资产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买受人必须在接委托方通知后**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日转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报废资产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买受人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合同等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买受人负责依法合规处置。 (**)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