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1-19 00:00:00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政策问答
*.项目实施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项目主要聚焦惠民生、促消费,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项目资金怎么安排?
答: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原则共同承担。省级与市县按照*:*分担。
*.项目的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为本项目补贴对象。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对象是否限当地户籍老年人?
答:本次项目补贴对象不区分户籍,以居住地为准。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均可在居住地享受本项目补贴。
*.正在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老年人能否享受本项目补贴?
答:可以叠加使用。对扣除长护险保障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按**%进行抵扣。
*.补贴项目有哪些?
答:补贴项目包括四大类。一是长期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时间在**天以上,含**天);二是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即“喘息”服务,入住时间在**天以内);三是日间托养(白天在机构获得专业服务,晚上回家居住);四是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康复护理等服务,详见服务清单)。
另外,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也有相应补贴。
*.以上四大类补贴项目,同一位老年人可在同一个自然月内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每位老年人在同一自然月内仅可领取某一类电子消费券享受一类补贴项目,不同类的电子消费券不能重复领取、叠加使用。
*.如地方对上述补贴项目已有补贴,是否可以叠加使用?
答:各地针对上述补贴项目的已有补贴政策,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本项目做好政策衔接。是否叠加使用由各地自行确定。
*.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各地是否可以根据情况细化增添?
答:“民政通”在《清单》基础上已经对清单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拟增添服务项目,经由省级民政部门报民政部审核同意后,在“民政通”予以添加。经民政部同意增添的服务项目可使用财政资金。
**.怎样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答: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种类、额度和抵扣比例是什么?
答:共有五种电子消费券。一是老年人能力评估券,面额***元,用于抵扣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所产生的评估费用,但不能用于抵扣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所产生的评估费用。二是长期入住机构消费券,面额***元,抵扣比例**%。三是短期入住机构消费券,面额***元,抵扣比例**%。四是日间托养消费券,面额***元,抵扣比例**%。五是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面额***元,抵扣比例**%。
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
**.老年人如不会使用手机怎么办?
答:可以由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作为代办人代老年人进行申请。
**.怎样理解“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答:县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帮助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以代办人身份协助其线上申请。
**.怎样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答: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如老年人身体状况未发生变化,项目实施期限内不再重新评估。
**.老年人可以申请多次评估吗?
答:项目实施期限内,老年人只需评估*次,若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即可享受本项目补贴。每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最多享受一次免费评估。
**.如老年人对能力评估结果不认可怎么办?
答:如老年人对评估结果不认可,可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重新评估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确需重新评估。
**.评估收费不统一怎么办?
答:根据评估机构评估费用据实结算,最高不超过***元,超出部分由地方或机构自行承担。
**.什么时候可以领取电子消费券?
答: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电子消费券将于每自然月第一天自动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个人账户。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及代办人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怎样进行资金结算?
答: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应于次月**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应于*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对参与项目的机构有哪些要求?
答: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其中,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更新参加项目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名单,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前提下,首推服务能力强、信誉度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参加项目。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
**.《通知》提出,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如养老服务机构在该项目实施前曾参与过老年人能力评估,该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可以参与提供本次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答:需要根据情况判定。比如,虽然该养老服务机构在项目实施前曾开展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但只要其在项目实施后未作为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就可以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怎样加强资金监管?
答:综合采取“技防+人防”的方式,切实守好资金使用红线底线。“民政通”将采取服务前、中、后实时拍照留痕,服务地点定位打卡,服务人员轨迹判断,服务最低时长要求,服务录音,不合理服务自动预警等多种方式,实现全流程线上监管。各地民政部门对系统服务预警进行分析,对多次出现预警信息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行现场核查。对老年人评价进行分析,对差评多的机构,提出工作要求,视情取消其参与资格。对骗补套补的机构,要及时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怎样加强评估监管?
答:地方民政部门要与评估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县级民政部门要按*%比例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核查。要加强对被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私自泄露评估结果。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予以纠正并视情与其解除委托关系,依法追究责任。
**.怎样加强服务监管?
答:组织参加项目的各类机构签订诚信承诺书,主要内容为保证服务质量、承诺不涨价等,诚信承诺书上传至“民政通”以备核查。对发现不履行承诺、服务质量差、“先涨价后抵扣”的,取消参加项目资格,并追缴资金,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项目对老年人的支付方式有要求吗?
答:没有要求。老年人可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进行线上支付,也可使用现金支付。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均不得限制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项目为由要求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采购新的支付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