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19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1-19 00:00:00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警报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通励铭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号迈普科技园**幢***室

被投诉人:成都市国防动员指挥服务和应急支援中心

地址:成都高新区民丰大道西段***号

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号*层***

相关供应商:河北高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京赞线***号*号楼

四、基本情况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国防动员指挥服务和应急支援中心****年度警报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谋取得分中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环节未尽职调查。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函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中标供应商检测报告关键信息内容。

投诉事项*:专家打分存在出奇一致的情形,涉嫌串通打分情形,打分明显不公。

投诉事项*:投诉人被扣分原因完全不合理不合规,不应当被扣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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