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6-01-19 00:00:00
龙岩市中医院 桶装水(饮用天然泉水)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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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询价邀请函
龙岩市中医院(询价人)根据《龙岩市中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就龙岩市中医院(桶装水)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收到我院询价邀请函的询价人参与本项目询价:
一、项目名称:龙岩市中医院桶装水(饮用天然泉水)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龙岩市中医院
三、采购预算单价金额(最高限价):*.**元人民币/桶(≥**.*. *)
四、采购预算总额度:人民币**.*万元整。
六、合作期限:叁年(合同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合同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万元,该项目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做好交接工作。
七、询价保证金金额:本次采购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八、中标人货物服务提供时间:接到采购人采购通知,*.*小时内交货。
九、采购需求书
详见《采购需求书》。
十、参与询价资格
(一)资格
*.参与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只允许询价人履行该项服务,不得转包、分包。
*.货物提供时间:免费送水,接到采购人通知原则上*.*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二)询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拟参与询价饮用天然泉水生产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拟参与询价饮用天然泉水必须达到国家标准,须提交拟参与询价饮用天然泉水生产企业近一年(截止时间:****年*月**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产品检测合格的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饮用天然泉水水桶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聚碳酸酯(**)饮用水桶,桶身及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安全和卫生要求,提供水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询价报价表原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询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是单位法人,则无需供应商法人授权书原件,只需提供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出现供应商提供的饮水机、水桶、桶装水等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提供安全事件、响应时间、供货时间服务、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等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参与询价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截图用彩印方式提供予采购人。
备注: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承诺函需真实有效,中标人不得虚假提供材料、承诺,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询价人须知:以上所有材料由参与询价人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加盖公章并密封。
十一、公告期限:****年*月**日— ****年*月**日。
十二、发布公告媒介:龙岩市中医院官网发布。
十三、报名:
询价文件送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号龙岩市中医院门诊大楼*楼监察室(或者监察室工作人员外出可投递到运营科)。
询价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下午**:**,询价文件一份联系人:叶女士,电话:***********,请务必按时参加。
龙岩市中医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名称:龙岩市中医院桶装水(饮用天然泉水)采购项目。
(三)货物提供地点:医院各科室。主要供水点有门诊楼、医技楼、住院部、总务楼等。
(四)货物提供方式:送货上门。
(五)用水要求:本次项目所采购的桶装水为符合市场公开销售的合格的饮用天然泉水。
(六)采购预算单价金额(最高限价):*.**元人民币/桶(≥**.**)。
(七)采购预算总额度:人民币**.*万元整。
本次报价应包括了包装桶装水(饮用天然泉水)的生产、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验收、调换、售后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合作期间若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政府政策变动、采购人机构改革等原因造成的合同分割或无法继续执行,中标人须无条件同意且给予配合。
二、服务标准
(一)中标人免费借用清洁、消毒过后的饮水机及其他饮水设备和空桶,饮水机给采购人各科室使用(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饮水机、其他饮水设备和空桶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中标人免费负责为由其提供的饮水机进行维修保养(含无法维修的饮水机的更换),确保饮水机能安全、正常使用;免费为采购人全部在用饮水机提供消毒药品(消毒剂或消毒片或消毒粉),消毒药品采购前应先向采购人报送审核,只能采购采购人审核通过的消毒药品,采购量应充足。
(三)货物提供时间:免费送水,接到采购人通知原则上*.*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四)中标人(含送水人员)在合同存续期间应注意保护采购人的财物和采购人环境、维护采购人的名誉,如因中标人(含送水人员)原因对采购人造成物质损坏、财产损失或负面影响,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质量保证
(一)合同期间,因中标人提供的饮水机、水桶、桶装水等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询价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产品;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产品保质期不少于*个月。
(三)合同期间,采购人可随时对中标人未开封的水质进行抽检,抽取的桶装水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由询价人承担,若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桶装水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如果中标人提供的桶装水出现质量问题,则必须马上停止供应该品牌桶装水,并提供同档次合格的桶装水替代。若一经查实确为水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依法追求其责任的权利。
(五)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提供的桶装水水桶有破、脏、旧、过期等情况,中标人必须更换为干净、消毒过的桶装水水桶。同时,采购人有权不签收该次桶装水。
(六)中标人应每年向采购人提交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没有提交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采购人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安排在医院的送水人员应有较强的责任感,形象良好,举止文明,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杜绝与职工发生口角、争吵、肢体冲突。
(二)送水员的工资、日常生活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三)中标人安排在医院的送水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四)中标人严格执行采购人消防和用电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储藏间内不得出现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及以上)等违规行为。
(五)在本项目运行期内因采购人规划或场地装修等,需中标人迁至其他地方时,中标人须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安排,并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天内完成迁移,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中标人应将基本管理信息每月向采购人进行书面报送并同时自行存档,存档期限至合同终止,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阅。基本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每月各科室用水量(详细)、桶装水批次生产日期、饮水机签领表、饮用水签领表、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记录等。
(七)中标人不得在采购人提供储藏间内自行装修,改变物业原状建筑与装修结构,室内线路铺设及外墙灯饰的布置应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
(八)在服务期内按时足额向采购人缴交应付的水电费。
(九)职工供水点饮水桶发生恶意损坏由中标人出面协调其部门理赔事宜。
(十)中标人要在服务期结束后*日内办理好退还相关科室饮水机及桶的押金的手续。
(十一)中标人需服从医院管理。采购人收到医院投诉意见后将反馈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整改,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视情节轻重,给予***元/次的处罚。
(十二)乙方违约情形:
逾期交货:每延误一次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计划采购额 *% 的违约金;达 * 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计划采购额 **% 支付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货品要求: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必须无条件退换货,每发现一品种存在前述问题,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计划采购额 *% 的违约金,达 * 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计划采购额 **% 支付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延迟*日按应付金额 * ‰支付违约金。
(十三)中标人提供的饮水机、水桶、桶装水等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采购人必须按合同所约定的物资清单要求对物资的规格、质量等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对产品质量及其他方面有异议的,中标人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更换。
六、提供条件
采购人免费提供*个地点给中标人存放桶装水。具体地点经双方协商,由采购人确定。
七、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办理付款方式如下: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供货、按实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验收合格且发票入账后一个月内,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流程办理付款手续。超出采购人规定用水,产生的费用由相关科室支付给中标人。
八、其他
采购人将综合询价文件和中标人的询价文件内容,与中标人以不低于询价需求的内容签订合同。
第三章 询价报价表及要求
一、询价报价表
参与供应商盖章: 日期: | |||
序号 | 项目 | 最高限价(元/桶) | 报价(元/桶) |
* | 桶装水(饮用天然泉水) | *.** | |
二、询价报价要求
(一)本次采购预算总额度:**.*万元,采购按实结算。
(二)报价表只需填写唯一报价单价,总额度默认为**.*万元,无须填写。
(三)报价应包含包装饮用水(桶装水)的生产、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验收、调换、售后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供方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报价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四)供应(服务)商提报的单价不能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五)本项目只接受壹个合理报价。
注:未按要求报价的参与询价人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