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1-19 00:00:00
芜湖市轮渡路综合楼项目第三方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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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轮渡路综合楼项目第三方检测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轮渡路综合楼项目第三方检测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茆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郭洁 、宋姗姗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期***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轮渡路综合楼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本项目位于芜湖市镜湖区轮渡路与滨江路交叉口,南侧为弋矶山医院、北侧为造船厂留守处、东侧为滨江翠竹园小区西侧为长江大堤。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芜湖市轮渡路综合楼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期***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投标人业绩:*、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检测;*、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二期项目检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 期***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轮渡路综合楼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本项目位于芜湖市镜湖区轮渡路与滨江路交叉口,南侧为弋矶山医院、北侧为造船厂留守处、东侧为滨江翠竹园小区西侧为长江大堤。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芜湖市轮渡路综合楼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期***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投标人业绩:*、繁昌区新能源汽车核心件产业园;*、硅基负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元正检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 期***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轮渡路综合楼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本项目位于芜湖市镜湖区轮渡路与滨江路交叉口,南侧为弋矶山医院、北侧为造船厂留守处、东侧为滨江翠竹园小区西侧为长江大堤。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芜湖市轮渡路综合楼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沉降观测完成(施工工期***个日历天,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沉降观测*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投标人业绩:*、吉利宁国*****动力电池项目工程检测;*、精密高碳合金钢带及研发中心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