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1-19 00:00:00
舒城县低速电动车充电站项目(二阶段)中标结果公告
舒城县低速电动车充电站项目(二阶段)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低速电动车充电站项目(二阶段)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卫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杏花村街道蒙城北路***号天赐园*#*#楼***室(联合体成员:石家庄青园街***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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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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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舒城县低速电动车充电站项目(二阶段) 服务范围:本次采购内容包括建设低速电动车充电站(充电设施、车棚设施)、消防监控配套、改建信息智能化机房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祖明、左琳、龚仁玺、时国平、张亚男、颜晖、王舒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号,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通和交通公共设施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孔集新客运总站附属北楼三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



